摘要: 原標題:視力健康納入考核后 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2018年8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
原標題:視力健康納入考核后 相關法律有待完善
2018年8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
今年7月,《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配套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國家層面成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并印發《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

實施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成為健康中國行動的15個專項行動之一,其中包括,到2022年和2030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分別達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
《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還提出,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各地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落實責任。從今年起,每年還將開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評議考核。
傅添認為,縱觀這幾年國家政策的走向可以發現,政策規定越來越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的關鍵是在地方政府和學校中落實責任人,把兒童青少年的視力健康情況納入對個人和單位的考核指標里,并且明確規定相應的獎懲措施,對達不到要求的個人和單位要進行問責。
“對學校而言,應通過立法來保障學校在健康教育方面的資源,解決師資、課時、教材等嚴重不足的問題;對家庭而言,亟須出臺家庭教育法,明確落實家長在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上所擔負的法律責任,從而在約束家長的教育行為時能有法可依。”傅添說。
劉炫麟同樣認為,防治和改善兒童青少年近視,一方面家長、學校、政府等應該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各方積極參與。
此外,劉炫麟還建議,從法治的角度看,亟須制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明確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改變當前兒童青少年近視的嚴重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