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再發禁令 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能否終結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青少
原標題: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再發禁令 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能否終結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嚴禁提供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

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旅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信辦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對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等行為下禁令。
不過,芥末堆注意到,關于未成年人網絡規范問題此前就曾被多次提及,在此情況下,涉及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的亂象仍屢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鏡、打賞等現象仍時常發生。對此,業內專家表示,背后原因在于沒有實施重罰制度,平臺沒有畏懼,發現違規后應該嚴厲處罰平臺,甚至取消其資質。
網站平臺1個月內須全部取消打賞榜單
《意見》提到,近年來,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在推動行業發展、豐富文化供給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平臺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范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帶來很多社會問題。為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范,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四部門制定該《意見》,具體措施包括多個方面。
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臺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采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注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采取處置措施,并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網站平臺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格內容審核把關流程,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專門審核團隊,既選優選精又杜絕“三俗”,讓家長放心、孩子滿意、社會叫好。要優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頁顯著位置呈現,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長監督,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建立專門服務團隊。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對于違規為未成年用戶提供打賞服務的網站平臺,以及明知用戶為未成年人仍誘導打賞的經紀機構和網絡主播,從嚴采取處置措施。
規范重點功能應用。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加強對“禮物”名稱、外觀的規范設計,不得通過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誘導用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上線的安全評估,不得上線運行以打賞金額作為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
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范網絡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臺應在每日22時后,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并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加強網絡素養教育。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教育,圍繞網絡道德意識和行為準則、網絡法治觀念和行為規范、網絡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動學習網絡知識,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教育、示范、引導和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宣傳教育,促進未成年人開闊眼界、提高素質、陶冶情操、愉悅身心。
“清朗”行動多次強調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
芥末堆注意到,“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嚴禁炒作‘網紅兒童’”等要求,在2021年中央網信辦集中開展的“清朗”系列專項行動中已經被多次提到。
2021年7月,“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啟動時,針對直播、短視頻平臺涉未成年人問題,中央網信辦明確表示,嚴禁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為,禁止誘導未成年人打賞行為。
今年1月,中央網信辦開展了“清朗·2022年春節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再次強調要從嚴整治“網紅兒童”“軟色情”等問題;嚴控春節期間借“網紅兒童”牟利行為,明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發布低俗不良短視頻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鏡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聲音、肢體等方式變相出鏡”,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氪金”打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年3月17舉行的發布會上,國家網信辦副主任盛榮華提到,2021年共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15項,全年累計清理違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萬條,處置賬號13.4億個,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應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關閉網站3200余家。
據介紹,今年,網信辦繼續部署開展“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并將其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之一。今年“清朗”行動的重點任務包括打擊網絡謠言,整治MCN機構信息內容亂象,整治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整治應用程序信息服務亂象,進一步規范傳播秩序,算法綜合治理,整治春節期間網絡環境,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其中多個行動都將涉及在未成年人網絡活動中出現的亂象問題。
與此同時,網信辦還就修改后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未成年人網絡直播、打賞、上網保護等方面,3月14日公開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在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監護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相關服務。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的,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經其監護人同意。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智能終端產品制造者應當在產品出廠前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或者采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渠道和方法。智能終端產品銷售者在產品銷售前應當采用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件的情況以及安裝渠道和方法。
專家: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亟需更有力度的處罰措施
實際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主要有兩方面問題,一個是怎樣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第二個是涉未成年人網絡亂象的治理。在“防沉迷”問題上,網信辦已經指導主要平臺上線了青少年模式。
不過,芥末堆注意到,關于平臺青少年模式容易破解、內容低幼、體驗感差的“吐槽”層出不窮也讓青少年模式廣受詬病。
為此,網信辦在去年7月曾針對防沉迷系統和青少年模式效能發揮不足的問題,要求重點排查解決網站平臺防沉迷系統問題漏洞,解決青少年模式入口不顯著、識別不精準、專屬內容不夠豐富、應用效果不佳等問題,進一步優化模式效能,著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5月7日四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也再次提到要優化青少年模式。
但如何讓青少年模式更加智能科學、更具個性化、更有吸引力,讓未成年人和家長更加愿意使用,也讓社會“叫好”似乎并不是件易事。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在諸多行動與文件面前,涉及未成年人網絡行為的亂象依然屢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鏡、打賞等現象仍時常發生。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禁止直播打賞,嚴禁未成年人當主播,這都是早就有規定的,但落實情況并不好,其原因是沒有實施重罰制度,所謂重罰制度,就是發現違規后,嚴厲處罰平臺,處罰到平臺難以生存,甚至取消資質,否則,如果發現違規后處罰不痛不癢,平臺沒有畏懼,就不會把規定真正當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