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清華大學:嚴禁為無關人員報備入校,嚴禁為他人有償報備入校 關于進一步加強 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 為維護正常教學、科研及生活秩序,營
原標題:清華大學:嚴禁為無關人員報備入校,嚴禁為他人有償報備入校
關于進一步加強
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
為維護正常教學、科研及生活秩序,營造安全有序的校園環境,依據《清華大學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清華大學校園參觀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及近期工作情況,現就校園治安秩序管理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進一步加強人員及車輛入校管理
(一)規范人員入校報備管理
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報備、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校門、樓宇出入管理,提醒師生員工謹慎使用報備權限,確保訪客身份真實、事由合理。嚴禁為無關人員報備入校,嚴禁為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償報備入校。
(二)規范車輛入校及載客管理
持有校園車證或已報備車輛不得搭載未報備人員入校;嚴禁使用無牌、套牌、改裝等非法交通工具入校;禁止任何車輛違規攬客、從事非法營運或有償搭載校外人員入校。
二
進一步規范校園日常秩序管理
為切實規范校園日常秩序,現將校園內禁止的各類擾序行為明確如下,學校各單位、師生員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各類人員須嚴格遵守。擾亂校園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破壞環境類:攀折花木、踩踏草坪、亂扔垃圾、損壞公共設施;釣魚、放生或捕捉、投喂、傷害動物,非家屬區遛狗或違反養犬管理規定;露天燒烤、露營、搭設帳篷;使用擴音設備產生噪音干擾正常秩序等。
(二)安全風險類:違規存放、運輸、使用化學品以及存儲、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批準,在校園內放飛無人機及其他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空飄物等;在未開放或存在安全風險的水域戲水、游泳、滑冰等。
(三)交通違規類:未滿12歲騎行非機動車、車筐載人、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占道違停、鳴笛擾民等擾亂秩序行為;隨意騎行校園內未上鎖車輛等。
(四)違規入校類:冒用他人證件入校;出租、出借證件供他人使用;組織或參與違規方式入校等。
(五)違規經營類:未經批準,擅自擺攤設點、游動兜售商品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出租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營利活動;組織或從事具有商業盈利性質的有償講解、導游服務等。
(六)違規活動類:未經批準,進行商業性拍攝、直播等活動;開展公開集會、傳教、封建迷信活動;散發、張貼未經批準的宣傳品、懸掛橫幅標語等。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影響校園安全、秩序、聲譽或環境的行為。
三
進一步強化校園網絡賬號安全管理
近期,校園內發生數起師生員工網絡賬號(尤其是信息門戶登錄賬號)被盜用事件,涉及異常報備入校、電信網絡詐騙等案件,對校園安全和師生權益造成威脅。
請妥善保管個人校園賬號信息,及時檢查個人信息門戶、電子郵箱登錄情況,若發現異常,可通過密碼重置等方式加強防護,也可撥打學校校園網、信息系統服務電話62784859咨詢。同時,請牢記“三不一多”原則: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透露,轉賬匯款多核實。涉及錢款往來,務必通過官方渠道或當面確認,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嚴禁出借、轉讓、泄露個人賬號,嚴禁盜用、冒用、違規使用他人賬號,若引發違法違規情況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
進一步明確違規行為處理措施
對于各類違反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影響校園安全、秩序、聲譽或環境的行為,學校將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取消入校報備權限、暫停關聯車證使用、限定校門通行范圍、禁用校園碼相關功能、禁止入校或限制進入校內特定樓宇等管理措施,并予以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若涉嫌違法的,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各單位須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對所屬人員(包括師生員工、離退休職工、居民家屬、外協單位人員等)的教育與管理,督促其嚴格遵守本通知及校園管理相關規定。學校將加大巡查和查處力度,對違規行為“零容忍”,堅持“查實必處、處罰必嚴”。
請全體師生員工、校內居民及訪客等自覺遵守校園管理規定,增強個人安全責任意識,共同維護和諧有序、安全穩定的校園秩序。
保衛處24小時綜合值班電話:62782001
黨政辦公室
保衛處
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清華園街道辦事處
2025年7月25日
校園治安秩序違規處理細則
為規范校園治安秩序管理,明確違規行為處理標準,根據《清華大學校園治安秩序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 人員及車輛入校違規處理
(一)人員入校報備違規處理
1.師生員工違規報備的,取消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存在有償報備行為的,取消入校報備權限1年。
2.校內居民(含租戶)違規報備的,取消一戶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存在有償報備行為的,取消一戶入校報備權限1年。
3.校外人員通過違規方式入校的,禁止入校1年;情節嚴重的,禁止入校2年,或視情節列入“校園治安秩序失信名單”,永久禁止入校。
(二)車輛入校及載客違規處理
1.持有校園車證的車輛違規:首次違規的,暫停車證3個月;第二次違規或情節較重的,暫停車證6個月;第三次違規或情節特別嚴重的,暫停車證1年,或視情節取消校園車證,同時原車證申領人列入“校園交通安全失信名單”,取消校園車證申請權限。
2.無校園車證的車輛違規:首次違規的,禁止車輛入校6個月;第二次違規或情節較重的,禁止車輛入校1年;第三次違規或情節特別嚴重的,禁止車輛入校2年,或視情節列入“校園交通安全失信名單”,車輛和駕駛人永久禁止入校。
二 校園日常秩序違規處理
(一)分類處理標準
對于《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通知》中規定的校園日常秩序違規行為:
1.破壞環境類、安全風險類、交通違規類違規行為:首次發現的,予以勸導教育;勸導無效或多次違規的,按以下標準處理:師生員工:取消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內居民(含租戶):取消一戶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外人員:禁止入校1年。
2.違規入校類、違規經營類、違規活動類違規行為:師生員工:取消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內居民(含租戶):取消一戶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外人員:禁止入校1年。
(二)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理
對上述違規行為中情節嚴重的,視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暫停關聯車證使用;限定校門通行范圍;禁用校園碼相關功能;禁止入校或限制進入校內特定樓宇;其他必要管理措施。
(三)其他違規行為處理
違反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影響校園安全、秩序、聲譽或環境的其他行為,參照上述標準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三 網絡賬號安全違規處理
出借、轉讓、泄露個人賬號,或盜用、冒用、違規使用他人賬號,引發違法違規情況的,師生員工:取消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內居民(含租戶):取消一戶入校報備權限6個月;校外人員:禁止入校1年。
因上述行為導致情節嚴重后果(如引發安全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等)的,按校園日常秩序違規處理中“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理”條款執行;涉嫌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 處理執行與權限恢復
本細則由保衛處牽頭執行,相關部門配合落實處理措施。被采取限制權限措施的,可在規定期限后提交恢復申請,經二級單位審核并承諾遵守校園管理規定后,由保衛處核查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恢復相應權限;整改不到位的,延長限制期限。
五 生效日期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