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山東將對學生課堂學習時間、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11月1日起實施 昨日,山東省教育廳召開《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下
原標題:山東將對學生課堂學習時間、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11月1日起實施
昨日,山東省教育廳召開《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媒體座談會。對《條例》起草背景、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此前,在9月21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條例》對山東省學生課堂學習時間、校園體育活動時間等作出明確規定,將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針對體育活動、衛生與營養提出了具體管理措施,包含預防近視、食品安全、身心健康的實施細則。
針對“低頭族”現象,《條例》第二十四條中明確指出,中小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在校期間電子產品使用管理,指導學生科學規范使用電子產品;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發現學生將上述個人電子產品帶入學校的,實行統一保管。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控制學生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

《條例》規定了校園體育活動總體時間要求,以及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等內容,明確學生每天校園體育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小時;開足開齊體育課程,不得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課時;中小學校應當每天上午統一安排三十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當天沒有體育課的班級,應當在下午課后組織學生進行集體體育鍛煉。
《條例》還規定,體育科目納入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范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畢業應當按照規定修滿體育課程并成績合格。此外,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向學生開放。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課堂學習時間過長、校外學習負擔過重是影響學生體質健康的重要原因,長期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此,《條例》規定,中小學生每天在校課堂學習時間,小學不得超過六小時,中學不得超過八小時,布置的課后作業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范限定的作業量,保證學生有充足的體育活動和休息睡眠時間。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規范其培訓內容、進度、時限等事項,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